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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发行多项潜在普通股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017-04-19 09:4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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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发行多项潜在普通股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对外发行多项潜在普通股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列出企业发行在外的各潜在普通股。

(2)假设各潜在普通股已于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确定其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假设转换一般会增加当期净利润金额;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3)确定各潜在普通股假设转换后将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值得注意的是,稀释性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假设行权后,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不是发行的全部普通股股数,而应当是其中无对价发行部分的普通股股数。

(4)计算各潜在普通股的增量股每股收益,判断其稀释性。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的潜在普通股稀释程度越大。

(5)按照潜在普通股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将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分别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分步计算过程中,如果下一步得出的每股收益小于上一步得出的每股收益,表明新计入的潜在普通股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反之,则表明具有反稀释作用,不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6)最后得出的最小每股收益金额即为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