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交换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的会计处理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