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核算区别 依据22号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会计核算中,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可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核算中,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可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