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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