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未包含在进口货物价格中的项目,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C.由买方支付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 D.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答疑编号346060104]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3.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4.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6.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5月将一台账面余值55万元的进口设备运往境外修理,当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4万元、料件费6万元。假定该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为( )。 A.1.8万元 B.3万元 C.16.5万元 D.19.5万元 [答疑编号34606010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的计算问题。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因此应缴纳的关税=(4+6)×30%=3(万元) (五)暂时进境货物。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