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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辅导审计总结: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基本要求(2)

2010-12-08 22:17 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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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如果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

  如果治理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同意这一要求:

  1.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内,尽快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2.存在利益或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也不得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拟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就此与治理层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