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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消费税概述

2010-12-10 22:13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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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5.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二、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税率设计的原则:(新增)

  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地抑制超前消费倾向,调节供求关系。

  3.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4.适当考虑消费品的原有负担水平。

  三、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

  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的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

  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支出。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

  2.汽油、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