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注册税务师 > 模拟试题 >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2022-10-04 12:4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情形

规定

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征税;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房地产交换

双方均应征税;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核实可免征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不征税;抵押期满转让权属抵债,征税

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评估增值、代建房、房地产继承

不属于征税范围

房地产赠与

特定赠与不属于征税范围:

(1)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其他赠予,应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