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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4)

2010-08-11 22:32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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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该派出机构

  B.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

  C.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的上级人民政府

  D.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管辖权
4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不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前面所述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的相关规定。

  44.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45.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不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并按答题卡要求,用2B钢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61至70信息点。认为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认为表述错误的,填涂答理卡中信息点[×]。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46. 债务人甲企业在执行和解协议期间,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致使和解协议无法执行,人民法院经甲企业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为此,甲企业认为和解债权人因此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无效,应予以退还作为破产财产。甲企业的观点是正确的。(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和解协议执行的效力。

  47. 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48. 甲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应由票面上显示的本人和甲连带承担票据责任。(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票据代理的规定。

  49. 个体户郑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生产机器一台抵押于林某,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郑某因违规操作致使该机器破坏,送至甲修理厂修理,后因郑某无力向林载偿还借款和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而发生纠纷,由于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甲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所以,林某认为,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受偿,林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抵押权和留置权优先顺序的规定。

  50. 某国家机关与某电脑公司了一份购买某品牌电脑20台(每台1万元,总价值20万元)的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国家机关需追加5台同品牌的电脑,价值5万元。在不改变合同共他条款的前提下,该国家机关与该电信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的补充合同,并将补充合同副本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认为该补充合同无效。该财政部门的观点是正确的。(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合同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本题中,原合同采购金额为20万元,本次补充合同的金额为5万元,已经超过了原合同金额的10%,不符合法律规定。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政府采购合同中补充合同的签订
51. 甲公司长期委托张某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后因张某有过错,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后张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对张某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表见代理的规定。

  52. 个人独资企业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底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的方式。

  53. 有限合同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承担责任。(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合伙人身份性质转变后的责任承担。

  54.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55.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对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破产财产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甲依法向中国某省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并报送了相关文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企业投资总额1 500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以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依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出资额70万美元。

  要求:

  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理由。

  (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简要说明理由。

  (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 500美元,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美元。本题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

  (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本题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金额应当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本题甲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