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企业年报公示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供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年度报告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2、企业年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选择“无”。 4、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5、每个股东的认缴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均只有一条信息记录,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的出资时间为最后一次认缴、实缴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为所有出资方式的总和,可以多选。 6、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7、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币种为人民币,以万元为单位,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所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8、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及从业人员,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自行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9、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10、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11、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准确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