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常见问答 01、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企业效益不佳,难以负担企业职工社保费支出,请问有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吗?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全体注意啦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02、2020年社保费个人缴费基础上下限执行什么标准? 202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03、我当前没有工作单位,近两年均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2020年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以后年度继续缴费,缴费年限如何计算?是否可以补缴2020年未缴费部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举个例子 No.1 大连市A企业,是大型企业,2020年1月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单位缴费金额为10万元,该企业2月份人员和工资标准均未发生变化。 按照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政策,A企业在2月份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金额为减半金额5万元! No.2 大连市C企业,是小型企业,2020年1月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金额为5万元,该企业2020年人员和工资标准均未发生变化。 按照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政策,C企业在2-12月份可以免征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 |
- 上一篇:2020海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答
- 下一篇:社会保险费热点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