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税收调查范围及调查内容
2016-07-08 07:5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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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税收调查范围及调查内容
一、税收调查范围
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分为企业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两项任务。
(一)企业调查范围。企业调查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均为独立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分为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两类。其中:重点调查企业包括各地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营改增”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等;抽样调查企业采用非同比分层等距抽样方法确定。
(二)企业集团调查范围。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企业集团、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2015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年纳税额合计1000万元以上或下属成员单位5个以上(含5个)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调查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税收调查内容
被调查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填报工作。
(一)企业税收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企业税收财务状况的企业表,反映调查企业提供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税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货物劳务表。
(二)企业集团税收调查指标。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指标、成员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类指标、主要财务指标、国内税收指标和各类进出口税收指标及收费指标,企业集团需填写2014年度和2015年度所有成员单位的汇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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