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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2016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

2016-07-09 09:1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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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2016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

一、抄报税和清零解锁期限

每月1日,无论您有没有领取或开具增值税发票,都要登陆开票软件,在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系统自动“上报汇总”,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否则系统将锁死。您将不能领取和开具发票。

申报成功后,在征期结束前,您需要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器具进行清零解锁操作,否则征期后将无法开票,且不能通过网络在线清卡。

本月的清零解锁期限为2016年7月15日。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请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或者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截止期限,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本月由于税控器的锁死期是提前确定的,不能更改,税控器的锁死期为7月15日,所以请纳税人于7月15日前抄报税,然后申报,最后清卡。

没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可以于7月20日前进行申报。

三、2016年7月企业所得税期限

——2016年7月纳税申报期,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期为2016年7月15日。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勾选确认时限

——自2016年5月起,纳税信誉A级、B级纳税人和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5月至7月期间)可以不再扫描认证,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进行勾选确认。

——勾选确认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勾选确认,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本月由于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是申报期限延长到7月20日,所以所属6月的勾选确认时限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18日,请您确认后及时核对数据,正确申报,但申报后请勿再次在平台勾选确认发票,因为再次勾选确认的仍是所属6月的数据,下个月将无法找到这些发票数据,无法抵扣。所属7月的发票数据勾选确认时间起为2016年7月21日。

已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五、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截止期限

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于7月1日起全面开展,请接到手机短信、网上申报系统提示等方式应参与调查的企业,于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税收调查表的在线填写和上报工作。

温馨提示:全国税收调查的通知和视频学习及常见问题请查看本期微信第3条内容。

六、全市国税机关办理业务截止期限

北京市国税、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全市国税、地税机关)将于2016年8月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

2016年7月27日00:00至8月8日9:00,全市国税机关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纳税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