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浙江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款方式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因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调整,从2019年1月1日(所属期)起,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含个体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申报和缴税渠道进行调整,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渠道办理: 一是业主和投资者自行办理申报的,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地址: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以业主和投资者个人名义登录)-我要办税-个人所得税系统(ITS))办理。 一是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或者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 二是办税人员通过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缴款,或者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同时,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自行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缴纳税款。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2.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自然人三方协议签约维护操作说明.doc
201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