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处理 总的来讲,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3月1日销售A商品l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l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方l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3月1日发出,符合销售实现条件,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1)3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21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l8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库存商品 l20000 注:收入是扣除商业折扣,但未扣除现金折扣。 (2)3月9日收到货款时: 借:存款 206 388 财务费用 4212 (应收账款的2%)(少收) 贷:应收账款 210 600 注: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计算现金折扣时,如不考虑增值税,财务费用为180000的2%) (3)若购货方于3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210 600 贷:应收账款 210600 【考查方式】 1.商业折扣的影响; 2.现金折扣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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