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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与会计规定

2010-09-15 10:54 来源: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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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解释1】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解释2】大修理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二、会计准则规定: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2、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三、会税差异: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会计上在原价值上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长期待摊费用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以外的说是都做为当期费用;注会教材说符合条件也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