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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0)

2010-09-16 12:13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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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生的各项收入,借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上交基建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按规定留用的基建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留成收入”科目。
  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用基建收入偿还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3?本科目月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基建收入。
  第364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
  2?建设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留成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401号科目 留成收入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从实现的基建收入和基建包干节余中提取的留归建设单位使用的各种留成收入。
  2?从基建收入中提取的留成收入,借记“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从基建包干节余中提取的留成收入,借记“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用途支用留成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月末贷方余额,为建设单位提取的尚未支用的留成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