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上年度用企业债券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减企业债券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7?工程全部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结余物资及时进行清理,收回的资金交回拨出债券资金的生产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8?本科目应分别设置“债券本金”和“债券利息”两个明细科目。 第304号科目 基建投资借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投资借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投资借款、向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国外借款以及其他投资借款。 建设单位按规定从银行借入的国内储备借款和周转借款,不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指标的核定数和一定期间的支用合计数,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拨改贷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在本科目反映。 (2)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国家开发银行用软贷款安排的投资借款和用硬贷款安排的投资借款,还应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3)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基建基金委托借款和其他委托借款。 (4)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5)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由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投资借款。 (6)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7)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入的用存款发放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8)煤代油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9)国外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10)其他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3?使用国外借款的建设单位,发生的国外借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由建设单位自行选定。 年度终了或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应将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人民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待摊投资——汇兑损益”科目。 4?用投资借款支付的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建设单位的基建投资借款实行贷转存办法,收到借入的投资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应支付的建设期投资借款利息,借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建成投产后的利息,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单位支用的基建投资借款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应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由单位留成收入支付,借记“留成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用基建收入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建设单位按规定用实现的包干节余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用处理借款形成的结余物资回收的资金归还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生产单位的还款通知结转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6?经批准豁免归还部分或全部基建投资借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豁免通知中豁免的借款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7?本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305号科目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1?本科目核算实行“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不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的建设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摊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 2?建设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主管部门分配来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支付的各项基建支出,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将主管部门分配的基建借款利息,随同其他待摊投资费用一起,按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3?建设单位将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上交主管部门时,借记:“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相应转帐。 4?建设单位将上级拨入的投资借款存入银行获得的存款利息,应按规定上交上级主管部门用于归还投资借款并相应冲减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接到银行转来的存款利息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将存款利息上交主管部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建设单位除应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科目余额相互冲销外,还应将本年发生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余额转给上级主管部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6?本科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投资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306号科目 其他借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除基建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借款,如国内储备借款、周转借款等。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国内储备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为以后年度储备设备或材料向银行借入的国内储备借款。 (2)周转借款: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临时周转借款。 3?建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借入国内储备借款购买设备或材料,借记“器材采购”、“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银行通知支付储备借款利息,借记“采购保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国内储备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按规定支用的临时周转借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的临时周转借款利息,借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临时周转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建设单位支用的国内储备借款和临时周转借款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用单位留成收入支付。 4?本科目应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311号科目 待冲基建支出(不同于“待核销基建支出”) 1?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专用的备抵科目,核算待冲销的已转知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注意与“待核销基建支出”区别) 2?已转给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3?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冲转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实行财政贴息办法的建设单位,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还应扣减财政贴息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第321号科目 上级拨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收到投资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供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 2?建设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调出单位帐面原值),贷记本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科目(调出单位已提折旧)。建设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流动资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上级拨入资金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331号科目 应付器材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因购入器材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因接受劳务供应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以及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设备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2?购入设备、工具、器具和材料的应付款项,一般应在月份终了时,根据已经验收入库而尚未付款的入库凭证,分别设备、工具、器具和材料等类别,抄列清单,按预算或计划价格暂估入帐,借记“设备投资”、“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月开始时,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销,以便于下月付款时按正常程序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