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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总结_负债类

2010-10-25 10:25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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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编制“工资单”,计算各种工资。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由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应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福利费的结余。

  2161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提利润(含现金股利,下同)。

  二、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润。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情况:

  1. 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 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 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