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清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
2015-07-17 10:5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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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清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55号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现将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县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5年7月31日前。
三、年审内容
(一)已填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表号:鲁残劳1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表号:鲁残劳2表);
(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职残疾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职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六)2014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原始凭证)及12月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各种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年审地点
高青县残疾人联合会(高苑路40号)。
五、保障金计算方法
按用人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总数的1.5%计算,安置残疾职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差额和县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末本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六、缴款方式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经审核应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按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到本辖区主管地税机关缴纳。
逾期缴款的,逾期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在职职工数以统计部门或地税部门确认的数字为准,按无残疾职工认定。
联系电话:6961285 联系人:李春贞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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