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2-10-16 11:1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具体事项
|
税法规定
|
1.房地产继承、赠与
|
继承不属于征税范围
|
特定赠与不属于征税范围: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
其他赠与应征税
|
2.房地产出租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3.房地产抵押
|
抵押期不属于征税范围
|
抵押期满,转让权属抵债征税
|
4.房地产交换
|
单位之间换房,双方均征税
|
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税务核实,可免征
|
5.合作建房
|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征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税
|
6.代建房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7.房地产重新评估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