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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2024-05-20 11:17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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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1、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B、当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合营企业

C、合营安排最常见的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等

D、信托基金等也可被视为单独主体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当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并不一定是合营企业,在判断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时,通常首先分析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法律形式不足以判断时,将法律形式与合同安排结合进行分析,法律形式和合同安排均不足以判断时,进一步考虑其他事实和情况。

2、(  )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A、联营安排

B、合营安排

C、质押

D、担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3、企业应当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包括(  )。

A、企业持有其他主体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

B、企业持有其他主体2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

C、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安排的,确定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的判断和假设

D、确定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判断和假设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选项说法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