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安排试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B、合营安排中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提供担保的,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C、两个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该安排构成合营安排 D、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的,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有关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参与方为合营安排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的承诺)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一项安排被分类为共同经营;选项C,必须是具有唯一一组集体控制的组合;选项D,合营安排划分为合营企业的,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有关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2、《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项准则的实施时间是( )。 A、2013年10月1日 B、2014年7月1日 C、2015年5月1日 D、2016年4月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3、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 Y、对 N、错 【正确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4、除非存在其他导致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因素,从“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身不会导致相关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 Y、对 N、错 【正确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5、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原材料”科目。( )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6、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合同负债的规定,尚未向客户履行转让商品的义务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中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 Y、对 N、错 【正确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7、根据租赁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随意改按短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或追溯调整。( )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根据租赁准则规定,企业不得改按短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或追溯调整。 8、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企业不得将该或有对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正确答案】金融资产 【答案解析】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该或有对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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