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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车辆购置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2010-11-14 20:17 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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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车辆购置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和计税依据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4.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等于或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申报的价格计税;当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

  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总依据全国市场平均价格制定。几种特殊规定: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