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原理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判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的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以上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以纳税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二)税率 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三)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