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中级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会计处理上有何区别

2014-07-21 12:4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会计处理上有何区别

问: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会计处理上有何区别?
中华会计网答:附或有条件的的债务重组,从债务人角度来看了主要是指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充足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的债务的入账价值及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如果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账面价值,这是从会计谨慎性的角度来考虑的。而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