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