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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

2019-06-25 10:3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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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

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

    【答案】A

  【解析】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得撤销的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在本题中,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