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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合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判断

2019-12-01 12:2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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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合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判断

某服务事项是否适合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判断依据有( BCD)

  A.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可以减少政府责任
 
  B.市场上存在该服务事项的提供商,存在该服务事项的市场交易活动
 
  C.市场存在对该服务事项的潜在需求,通过引导可望培育出一定规模和数量的服务商,形成对该服务事项的一定程度的竞争性提供
 
  D.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比由政府自身直接提供更具效率

解析:一是市场上存在该服务事项的提供商,存在该服务事项的市场交易活动;二是市场存在对该服务事项的潜在需求,通过引导可望培育出一定规模和数量的服务商,形成对该服务事项的一定程度的竞争性提供;三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将服务事项交由市场方式提供比由自身直接提供更具效率。 
 
以下哪些事项不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ACD )

  A.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事项
 
  B.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C.同时包含服务与工程的项目
 
  D.融资行为

解析:以下各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并列入指导性目录: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货物和工程; 
 
  (四)同时包含服务与工程的项目;
 
  (五)融资行为;
 
  (六)购买主体的人员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七)由政府提供的效率效益明显高于通过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以上第(二)至(八)项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通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方式实施。比如,政府开展公共工程项目,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合法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确需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当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规范实施。再如,政府设置(购买)公益性岗位。这是国家对某些社会群体的就业扶持政策,需要认真落实,但是不应将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当然,对于哪些事项不能购买,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际推进,在对具体事项的认识上可能还会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