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预算考核的原则 目标性原则:全面预算考核的目的是更好地实现企业战略和预算目标。因此在企业预算考核体系的设计中,要避免各预算执行单位发生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甚至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如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 可控性原则:各预算执行单位以其责权范围为限,对其可以控制的预算差异负责,在预算目标下达时,应尽可能明确各预算执行单位的“可控”范围或可控因素。 动态性原则:预算的考核要讲究时效性,企业可根据管理基础、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经营需要来选择合适的考核时点进行不定期考核(不能等到预算年度结束再考核),有助于预算管理工作的改进和预算目标的实现。 例外性原则:企业受到市场的变化、产业环境的变化、相关政策的改变、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等影响,考核应该按调整后的预算指标进行。 公平公开原则: ①预算的考核必须公平,即相同的绩效要给予相同的评价; ②考核公开,包括制定标准的过程对被考核者公开;考核标准要在执行之前公布,考核结果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公布。 总体优化原则:预算考核要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和价值的最大化(避免只顾部门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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