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形资产出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所收到或应收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计提的减值)的差额,确认为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例5】甲公司所拥有的某项商标权的成本为5 000 000元,已摊销金额为3 00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500 000元。该公司于当期出售该商标权的所有权,取得出售收入2 000 000元,应交的营业税等相关税费为120 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累计摊销 3 0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0 000 贷:无形资产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380000 三、无形资产报废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例如,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则应将其报废并予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6】2008年12月31日,甲企业某项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6000000元。该专利权的摊销期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已摊销5年。该专利权的残值为零,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 600 000元。假定以该专利权生产的产品没有市场,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累计摊销 3 0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 600 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 400 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6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