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武汉社保年检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
2017-04-26 09:4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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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社保年检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
2017年度武汉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年审)工作从3月13日开始,现就我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年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注明个人参保编号)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成立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新城区的,在就近的中心城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社保处办理年审。今年新增退休(退职)人员不参加今年年审。
离退休(退职)人员也可使用武汉人社手机APP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社保年审(具体操作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www.wh12333.gov.cn“手机APP频道”—“操作手册”栏中《武汉人社手机APP社保年审操作手册》)。
二、我市中心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辖区社保处办理年审。
三、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本人持遗属待遇核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16岁以上在校遗属须持学籍证明,户籍在外地的遗属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在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四、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在社保处办理年审。
五、本次年审工作将于2018年2月14日结束,逾期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2018年3月起暂停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帐户使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伤保险工 亡 人员抚恤金,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相关待遇,敬请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