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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宁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2)

2019-04-07 08:4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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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年报填报中常见问题
 
1.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基础信息表101(纳税企业申报企业类型)、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数据是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税务登记信息中直接提取的,属性为不可修改,如果您发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来修改您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影响您享受税收优惠。
 
2.如果您年度纳税申报表类型和登记注册类型不一致(如担保公司)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3.录入申报过程中,请先录入附表,最后主表。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流程:具体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详见附件七)
 
1.您在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后,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您,为了保证风险扫描的准确性,请您务必提前24小时申报年度财务报表;
 
2.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您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3.您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四、年报更正(修改)申报注意事项
 
如果您在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成功后,发现部分数据需要调整,请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更正(修改)申报。
 
1.4月下旬起,您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功能进行申报。(强烈推荐)
 
2.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到各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
 
五、如果您在申报过程中需要业务或技术咨询,请拨打12366或向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