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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辅导_城镇土地使用税(2)

2010-10-27 16:37 来源:初级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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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750 B、11250 C、12500 D、15000

  【答案】B

  【解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A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出租的B栋应从出租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B栋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15×9个月/12=11250(元)。

  2、纳税地点(P180)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