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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林省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2015-08-26 11:0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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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林省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吉财会函【2015】579号

关于组织2015年度吉林省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会计改革和信息社会发展要求,不断提高我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决定开展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现将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对象是持有吉林省财政厅签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人员。

本年度继续教育对象:一是2015年度晋升的高级会计师;二是按照2年一次应参加教育的高级会计师;三是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应该补学的高级会计师。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从2015年开始,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学习方式,两种学习方式可任选其一。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委托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属“大连东财在线培训中心”承办。

三、继续教育报名

1、报名方式。继续教育实行网上报名,学员登陆“吉林省会计网”选择网络教育或面授教育。具体步骤:在吉林省会计网页左侧下方点击:高级会计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填写高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表——查询——选择学习类型——确认——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选择网络教育的,再返回吉林省会计网页的“高级会计人员管理”,点击“东财学习”,即可进入东财网站学习。

2、缴费方式。报名人员一律实行网上缴纳学习费用,承办培训单位在学员缴纳学习费用后统计学习方式确定面授班次和时间。

3、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从2015年8月17日开始到9月17日结束,报名截止日,网站自行关闭。

4、视同教育。从2015年开始,以下两类人员可免参加继续教育:一是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高级会计师;二是在培训周期内的国家和省领军后备人才。以上人员需网上填报“视同通过”,年度终了,省财政厅在网上审核无误后,方可视同教育完成,也可自愿报名参加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交纳学习费用。

四、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企业类和事业行政类分别设置继续教育内容。主要有三大教育模块:1、宏观经济模块。以十八届四中全会、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为主要培训内容。2、专业模块。重点安排所得税、营改增、资本运作与重组、会计准则、政府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预算法等最新热点课程。3、综合素质模块。有历史、哲学、中国传统文化、心理学、领导力、语言艺术等管理类课程。

五、继续教育时间

1、网络学习时间。从2015年8月17日开始到2016年4月30日结束。

2、面授学习时间。拟定于2015年9月末,具体上课时间及班次,待报名截止日数据汇总后,吉林省会计网另行通知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长春市)。

六、相关要求

1、信息更新。在吉林省会计网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时,如网上提示“您的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不是高级”,需持高级会计师证书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信息更新后方可报名。

2、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从2016年度开始,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实行每年一次,一次不少于24小时。没有完成以前年度(两年一次)继续教育学时人员,2015年必须参加学习。否则无法参加以后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3、缴费学习期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课时。否则,下一个年度还需重新缴费。网络学习人员要在一个年度学习周期内(即网站关闭止)完成;面授人员要在当年组织的面授班次内完成,凡报名后不参加面授的,学习费用不予退还。

4、报名填写单位全称。承办继续教育单位,按照学员网上报名填写的单位名称开具培训发票,为防止发票名头有误,报名学员务必填写开具发票单位全称。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结束后,省财政厅在吉林省会计网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栏内直接记录学习完成情况。面授考勤不合格以及有违规情况发生的,在不合格栏中记录。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