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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评结合概述

2010-11-02 20:0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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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会计师职称自实行考评结合以来,考生必须先考试合格,然后才能参加评审,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的相关知识:

    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流程

    首先,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获得全国或者本省认可的及格分数(全国线一般是60分,达到全国及格线的同学,由全国会计考办发合格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本省认可及格线,一般是50-59分,由各省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来划定,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只在当年,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
  然后,要准备好职称英语(B级),职称计算机(2-4个模块),评审论文(1-4篇),工作业绩相关资料,按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一般是地级市财政部门或者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论文答辩(有的省不用答辩),答辩结束后,省高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您的相关资料,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您获得高会资格),您将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高级会计师的职称级别
  在我国大多省市的人事职称系列中,高级会计师属于副高职称,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这一级;部分省市,如吉林,广东,江苏,河北,辽宁,浙江,湖南,山东,湖北等省已经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人群主要是获得了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财务人员中,如果按本省相关规定获得了正高级会计师,那属于正高职称,即相当于大学里正教授一级。
  高级会计师考试组织工作简介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人事部)联合组成的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
  各省市非中央单位的高会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财政厅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联合成立的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即我们常说的系统内的高会评审;  
  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