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l、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实施意见》(辽人发[1997]37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17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3、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17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4、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l200517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5、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6、翻译系列正译审和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19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7、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未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办法:在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合格后,通过考试合格成绩和量化赋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工程、农业、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上述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需粘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它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按上述办法办理。 2、省及各市有关单位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时同时报电子版。 报卷地点:省人才中心305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联系电话:024-22503874 职称处咨询电话:024-22959120 附件: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实施意见(略) 201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