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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总结

2010-10-25 15:19 来源:黑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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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构成如下图:

摘要
内容
构成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地方性会计法规

制定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发布或国务院批准发布

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标志文件

《会计法》

《总会计师条例》、《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

内容

七章五十二条

调整经济生活某些方面

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具体制度

1.行政人员职责权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问题;
3.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具体措施;
4.适用合法会计账簿

特点

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制定依据、制定主体、实施范围、规范内容一致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

全国

全国

地方区域

其他

1.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使用《会计法》,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使用《会计法》
2.《会计法》没有规定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各单位依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会计法规定:总会计师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1.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特殊要求行业实施会计制度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指定军队实施会计制度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年终决算前工作2.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