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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50 000 1 000 000 |
0 0 |
||
合计 |
1 545 000 1 295 000 |
545 000 442 196.92 |
1 250 000 1 000 000 |
- - |
* 尾数调整:1 250 000+59 000-1 190 281=118 719(元)
** 尾数调整:1 000 000+59 000-962 727.27= 96 272.73(元)
注:表中斜体数据表示计提减值准备后及恢复减值后应存在的数字。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2 479.34
贷:投资收益 71 479.34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2×12年12月31日,甲公司预计从对A公司债券投资将收到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如下:
(59 000+1 000 000)÷(1+10%)=962 727.27(元)
减值恢复=962 727.27-727 272.72=235 454.55 (元),尚未恢复的减值损失=382 651.47-235 454.55=147 196.92(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债券 235 454.55
贷: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 235 454.55
注:尚未恢复的减值准备是147 196.92.
(6)2×13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和本金
出售时“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余额=250 000-41 000-45 100-11 344.85-12 479.34= 140 075.81(元)(贷方)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债券 147 196.92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40 075.81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成本 1 250 000
投资收益 96 272.73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注:长期股权投资的第四类投资减值计量在这里进行说明。)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注:长期股权投资的第四类投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转回的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不含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等,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