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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局企业信息公示有关问题解答(3)

2014-10-04 08:0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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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的时间。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自主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即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21、个体工商户如何领取纸质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纸质年度报告表,或者登录河南省工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下载打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并公示的规定有哪些?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报并公示的时间。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2013年度报告不要求报送。
 
  23、为什么设定经营异常名录?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信用监管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通过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提醒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向社会提示风险。
 
  24、企业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工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5、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26、个体工商户在何种情况下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个体工商户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1)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2)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27、将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经过哪些程序?
 
  一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报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6月30日后,对于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二是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行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企业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抽查、举报处理方式查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四是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8、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是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9、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0、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受到哪些限制?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1、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如何移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企业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三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2、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如何移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不及时、真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形,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