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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2016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2)

2016-07-09 09:1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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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只能窗口认证,自助机无法使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税控收款机发票抄税;

4、涉税咨询业务等。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在7月27日至8月7日系统切换期间,纳税人仍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正常开票(上传)、抄税和认证(进行发票勾选及勾选确认)。

2、还未领用发票的纳税人,请您务必在26日前领用发票;本月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如您持有的票量不能满足您的实际需求(无法使用到8月8日),请将发票使用完毕以后,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增量业务。注意购票前先申报清卡完毕,如有剩余发票请上传验旧,由于大厅购票人较多,请尽量使用“票e送”购票。

3、如您当月需要代开发票,请您务必在26日下班前完成预缴税款入库。

4、8月8日上线,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有关涉税事项,避免办税服务厅拥堵。

5、北京市2016年8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七、全市地税机关办理业务截止期限

2016年7月25日00:00至8月8日9:00,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的网上纳税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仅限于个税完税证明自助开具);

2、涉税咨询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