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只能窗口认证,自助机无法使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税控收款机发票抄税; 4、涉税咨询业务等。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在7月27日至8月7日系统切换期间,纳税人仍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正常开票(上传)、抄税和认证(进行发票勾选及勾选确认)。 2、还未领用发票的纳税人,请您务必在26日前领用发票;本月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如您持有的票量不能满足您的实际需求(无法使用到8月8日),请将发票使用完毕以后,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增量业务。注意购票前先申报清卡完毕,如有剩余发票请上传验旧,由于大厅购票人较多,请尽量使用“票e送”购票。 3、如您当月需要代开发票,请您务必在26日下班前完成预缴税款入库。 4、8月8日上线,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有关涉税事项,避免办税服务厅拥堵。 5、北京市2016年8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七、全市地税机关办理业务截止期限 2016年7月25日00:00至8月8日9:00,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的网上纳税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仅限于个税完税证明自助开具); 2、涉税咨询业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