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该公司从20×8年1月1日起将发出存货的计价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加权平均法,因该项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难以确定,该公司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未采用追溯调整法。 (3)从20×5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部分设备的技术性能已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需更新设备,而现有的这部分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已大大超过了尚可使用年限,因此,该公司从20×8年1月1日起将这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了二分之一,同时将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这部分设备的账面原价合计为100万元,净残值率为5%,原预计使用年限均为10年。该公司对此项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4)20×8年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的2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比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股利增加100万元。对此项差异,该公司调整了20×8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 (5)20×8年6月30日分派20×7年度的股票股利800万股,该公司按每股1元的价格调减了2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并调增了20×8年年初的股本金额。 (6)20×8年2月5日,因产品质量原因,正保公司收到退回20×7年度销售的甲商品(销售时已收到现金存入银行),并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该批商品原销售价格1 000万元。该公司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了20×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7)正保公司与中熙公司在20×7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项供销合同,合同中订明正保公司在20×7年11月份内供应一批物资给中熙公司。由于正保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中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中熙公司通过法律形式要求正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20×7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正保公司根据律师的意见,认为很可能赔偿中熙公司200万元。因此,正保公司记录了200万元的其他应付款,并将该项赔偿款反映在20×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上。 (8)20×7年12月5日与丙公司发生经济诉讼事项,经咨询有关法律顾问,估计很可能支付350万元的赔偿款。经与丙公司协商,在20×8年4月15日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支付给丙公司350万元赔偿款,丙公司撤回起诉。赔偿款已于当日支付。该公司在编制20×7年度财务报告时,将很可能支付的赔偿款350万元计入了利润表,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预计负债处理。在对外公布的20×7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将实际支付的赔偿款调整了20×7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及相关负债项目的年末数,并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调增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350万元(假设税法允许此项赔偿款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20×8年1月1日向丁企业投资,拥有丁企业25%的股份,丁企业的其余股份分别由X企业、Y企业和Z企业持有,其中X企业持有45%的股份,Y企业和Z企业分别持有15%的股份。该公司除每年从丁企业的利润分配中获得应享有的利润外,其他股东权利委托某资产管理公司全权代理。丁企业20×8年度实现净利润850万元,正保公司按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212.5万元,丁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按税法规定,投资收益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计算交纳所得税)。 (10)正保公司于20×5年从银行借入资金,原债务条款规定,正保公司应于20×7年9月30日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20×7年9月,正保公司与银行协商,可否将该贷款的偿还期延长至2009年9月30日。在编制2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初始条款规定正保公司应于20×7年偿还贷款并且延长贷款期限的协商正在进行中,所以,正保公司将该贷款全部归为流动负债。在20×8年2月,银行正式同意延长该贷款的期限至2009年9月30日。对此,正保公司将该项债务从流动负债调整到长期负债。 (11)20×8年3月20日,正保公司发现20×7年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少提折旧20万元。该公司对此项差错调整了20×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要求: (1)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说明正保公司上述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不正确的(只需注明上述资料的序号即可,如事项(1)处理正确,或事项(1)处理不正确)。 (2)对上述交易和事项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简要说明不正确的理由和简述正确的会计处理 7.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根据20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甲公司从200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08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151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法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会计与税法规定相一致。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持有的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元。 (2)2008年末甲公司支付价款12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该类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2009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未做账务处理。 (3)3月1日,购入A股票10万股,支付价款100万元,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180万元。甲公司会计人员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增80万元,并相应的调增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60万元;同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20万元。 (4)4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300万元购入B股票10万股,占B公司股份的5%,划为长期股权投资,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股票的市价为360万元。甲公司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5)2009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 年的保修服务,年末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70万元, 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年初预计负债为零。甲公司认为该预计负债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0万元,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