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按实际成本核算的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企业在销售产成品并结转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其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不计入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的营业费用。 (一)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 企业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在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应付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 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 1. 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品进价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 销售发出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库存商品盘盈、盘亏的核算。 企业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应按该商品的市价或同类、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发现的库存商品盘亏或毁损,其相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五、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三、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在变更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后,应当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成本,并根据本企业的使用情况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净残值,提取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五、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后的金额。 六、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无形资产的市价作为实际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