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较为灵活。 5.A [解析](500—20—300—10—40—120)×27%=10×27%=2.7(万元)。 [提示]清算所得可适用低税率。按现行规定,清算所得虽然表述有所不同,.只是对原来的规定简化了,计算结果是一致的,适用税率为25%。应纳所得税=(500-20-300-10-40-120)×25%=2.5(万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1部分“清算所得”知识点。 6.B [解析]160×33%+50×33%一15=54.30(万元)。 [提示]按现行规定,自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苫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应纳的所得税=50×25%=12.5(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不用补税。 应纳的所得税=160×25%=40(万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1部分“境内外所得汇总纳税”知识点。 7.C [解析]向关联企业的捐赠支出,是直接捐赠,不得扣除的。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1部分“不准予扣除项目”知识点。 8.C [解析]1997、2006、2007年适用税率15%,1998~1999年免税,2000~2002年减半征收(7.5%),2003~2005年延长减半(10%)。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15%+(10+30一20—10)×7.5%+(50—40+40—20)×10%+(50一30)×15%=8.25(万元) [提示]2009年教材未涉及该内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2部分“两免三减半、延长减半”知识点。 9.C [解析]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可享受100%退税。再投资应退税额=再投资额÷[1一(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800÷(1一7.5%)×7.5%×100%=64.86(万元)、 [提示]2009年教材未涉及该内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2部分“再投资退税”知识点。 10.D [解析]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产代销合同的,在境外销售房产,应以境外销售价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销售收入: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手续费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外商投资的费用列支,但数额不超过房产销售收入的10%。 应纳税所得额=480—280—480.×10%一20=132(万元) [提示]2009年教材未涉及该内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2部分“境外销售境内房地产所得税的计算”知识点。 11.B [解析]国产设备投资抵税=(10+1.7)×40%=4.68(万元) 新增所得税额=30×30%=9(万元),当年全额抵免。 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一10)×30%一4.68=1.32(万元)。 [提示]2009年教材未涉及该内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2部分“国产设备投资抵税”知识点。 12.D [提示]2009年教材未涉及该内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2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申报”知识点。 13.C [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 14.B [解析]利润总额=3000+20+40-2100—600—70=290(万元) 捐赠限额=290×12%=34.8(万元).纳税调增=40—34.8=5.2(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40—2100—600—70+40—34.8)×25%=68.80(万元) 或者(290—20+5.2)×25%=68.80(万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3部分“捐赠支出限额扣除、所得税的计算”知识点。 15.D [解析]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3部分“税额抵免”知识点。 16.A [解析]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第3部分“汇算清缴时间”知识点。 17.C [解析]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所得,按劳务报酬征税。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个人所得税免税规定”知识点。 18.C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4600—7000)×(1—20%)]÷68%=56000(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000×40%一7000=15400(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不合税劳务报酬的计算”知识点。 19.B [解析]拍卖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拍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1—20%)×20%×(1—30%)+16000—10000=10480(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稿酬和拍卖所得”知识点。 20.D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4800)×20%一375]×12+500000×20%=112780(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股票转让所得”知识点。 21.B [解析]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为5%。 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20%×50%+7000×20%=3000(元) 储蓄存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12×4×20%+1500÷12×8×5%=150(元) 转让国库券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1000=4150(元)。 [提示]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股息、利息、有价证券转让所得”知识点。 22.B [解析]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处置债权成本费用=40×40%=16(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16—2)×20%=1.4(万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打包债权”知识点。 23.D [解析]选项A,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选项1j,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村1关税费:选项C,通过祖 . 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财产转让所得中财产原值”知识点。考查记忆性知识点,功夫在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