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初级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辅导_税收征管法(3)

2010-10-29 14:21 来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P254)

  (二)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P254)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之日止。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9年12月5日缴纳的税款200000元拖至12月1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 )元。

  A、100 B、1000 C、10000 D、4000

  【答案】B

【解析】(1)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12月6日-12月15日);(2)滞纳金=200000×0.05%×10=1000(元)。

  (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P255)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4)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也需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是( )。

  A、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B、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C、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D、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答案】AB

  【解析】(1)选项C缺少过渡条件: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可以责令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只有在限期内,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才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2)选项D: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

  (四)税收保全措施(P255-256)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解释1】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

【解释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2004年、2006年、2007年)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答案】A

  (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P256-257)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解释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相关链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P271)

  【解释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解释3】(2010年新增)适用拍卖、变卖的情形:(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2)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担保的税款的;(3)逾期不按照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4)逾期不按照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5)逾期不按照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6)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2009年)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

  B、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选项CD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例题2·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冻结的存款以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时,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执行

  C、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D、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答案】D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的类型(2010年新增)(★)(P260)

  (1)重点检查

  (2)专项检查

  (3)分类检查

  (4)集中检查

  (5)临时检查

  2、税务检查的方法(2010年新增)(★)(P260-261)

  3、税务检查的职责(★★★)(P261)

  (1)查账权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提供资料权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权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交通邮政检查权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解释1】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P262)

  【解释2】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检查。(P262)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7年)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答案】ABCD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