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盘亏;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被投资人破产、倒闭造成损失;被投资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被投资人连续3年以上停止经营造成损失;挂账;其他原因损失选择填列。 16.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其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批的,需要录入批准文号。 审核公式: 2、25、26栏不能为空; (21-24)栏<0则25栏=“盘盈”; (21-24)栏>0则25栏=“盘亏”"或“贪污、盗窃、诈骗损失”或“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或“被投资人破产、倒闭造成损失”或“被投资人被吊销、注销或造成损失”或“挂账”或“被投资人连续3年以上停止经营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21-24)栏=0则25栏=“无盘亏”; 21栏=(5+8)栏; 24栏=(21+22-23)栏。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担保情况表(财清综10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按担保笔数逐笔逐项填列。 1.担保事项:分为贷款、买卖、提供或接受服务等情况,其内容应以担保合同为准。 2.被担保单位情况:其中“名称”按被担保单位名称的全称填列;“性质”按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其他分别选择填列;“与本单位关系”按上级单位、下级所属单位、合同单位、其他等选择填列。 3.担保方式: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选择填列。 4.用于担保资产情况:采取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方式的,应根据担保合同、担保资产清单、财务账簿等资料,填列用于担保资产的种类和价值。担保资产种类按土地、房屋、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选择填列。 5.担保起止时间、担保金额、贷款金额:按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等资料据实填列。 6.已偿还金额:填列被担保单位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已偿还贷款的金额。 7.逾期未还金额:填列被担保单位至资产清查基准日未偿还已到期贷款的金额。 8.是否上级指定担保:按是或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行9栏=2行9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10栏=2行10栏各浮动行之和; … 1行12栏=2行12栏各浮动行之和。 十四、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财清综11表) 本表由行政单位作为编报单位录入。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物业管理、汽车运营和维修、接待服务、餐饮、印刷、幼教、医疗等后勤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 后勤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除填报汇总信息外,再逐个填报下属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有关信息。为企业单位的,只填报直属的后勤服务企业有关信息,其子公司、分公司有关情况合并入一级单位反映。 1.单位名称:填列经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2.隶属关系:是指后勤服务单位与其主管行政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包括一级事业单位、一级企业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三种类型。其中,直属行政单位管理的后勤服务单位为一级单位,划分为两种:一级事业单位,一级企业单位;其他的后勤服务单位隶属关系为二级及以下单位。 当“隶属关系”选择了“一级事业单位”或者“一级企业单位”时,则“单位性质”栏不用填写。 当“隶属关系”选择了二级及以下单位时,则“单位性质”栏为必填项目。 3.单位性质:按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企业、其他选择填列。 4.初始投资额:填列行政单位对后勤服务单位实际初始投资的总额。 5.累计实际投资额:填列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单位对后勤服务单位的实际投资累计总额。 6.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收入、结余/净利润等信息按资产清查基准日后勤服务单位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7.占用机关资产总额:按资产清查基准日机关交由后勤服务单位占有使用、并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产权属于行政单位的资产总额填列。 8.当年应收收益:指行政单位2015年度应当从后勤服务单位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已经收到和尚未收到的收益。 9.当年实收收益:指行政单位已经收到的2015年收益。 10.备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审核公式: 1、2、3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1行4栏=2行4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5栏=2行5栏各浮动行之和; … 1行14栏=2行14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15栏=2行15栏各浮动行之和。 十五、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财清综12表) 本表由行政单位作为编报单位录入。用于反映行政单位附属的公司、企业集团等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未脱钩经济实体包括后勤服务经济实体和其他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两个部分,后勤服务经济实体有关信息填报财清综11表,不在本表反映。行政单位债权投资的有关内容在本表中填列。 本表只填报直属的经济实体有关情况,其子公司、分公司有关情况合并入一级单位反映。 1.经济实体名称:填列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2.初始投资额:填列行政单位对经济实体实际初始投资的总额。 3.累计实际投资额:填列从初始投资开始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单位对经济实体的实际投资累计总额。 4.投资形式:按独资、控股、参股、其他选择填列。 5.持股比例:按资产清查基准日单位对经济实体的实际持股比例填列。 6.经济实体情况:对于经济实体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等信息按资产清查基准日的经济实体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7.当年应收收益:指行政单位2015年度应当从未脱钩经济实体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已经收到和尚未收到的投资收益。 8.当年实收收益:指行政单位已经收到的2015年投资收益。 9.备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审核公式: 1、6、8栏不能为空; 2栏=(3+4)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