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栏为“是”时,5、6、7栏必填; 11栏不能为空; 28栏不能为空; 18栏=(16-17)栏; 21栏=(19-20)栏; 1行16栏=2行16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17栏=2行17栏各浮动行之和; … 1行27栏=2行27栏各浮动行之和。 七、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情况表(财清综04-3表) 本表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其中,“累计使用年限”由信息系统根据“取得日期”自动算出;其他内容由信息系统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提取范围为清查单价(原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产,分为2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两档。 审核公式: 4、22栏不能为空; 19栏=(10+13-16)栏; 20栏=(11+14-17)栏; 21栏=(12+15-18)栏; 合计行10栏={20万(含)-200万}行10栏+200万(含)以上10栏; 合计行11栏={20万(含)-200万}行11栏+200万(含)以上11栏; ... 合计行21栏={20万(含)-200万}行21栏+200万(含)以上21栏; {20万(含)-200万}10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 {20万(含)-200万}21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200万(含)以上10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 200万(含)以上21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八、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情况表(财清综05表) 本表内容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相关内容由信息系统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审核公式: 17栏=(21+25+29+33+37)栏; 18栏=(22+26+30+34+38)栏; 19栏=(23+27+31+35+39)栏; 20栏=(24+28+32+36+40)栏; 1行=(2+3+...+8)行; 2~8行21~40列必须大于等于0; 24栏=22栏-23栏; 28栏=26栏-27栏; 32栏=30栏-31栏; 36栏=34栏-35栏; 40栏=38栏-39栏; 4栏=(2-3)栏; 8栏=(6-7)栏; 12栏=(10-11)栏; 16栏=(14-15)栏; 13栏=(1+5-9)栏; 14栏=(2+6-10)栏; 15栏=(3+7-11)栏; 16栏=(4+8-12)栏; 5栏与9栏不能同时大于0; 6栏与10栏不能同时大于0; 7栏与11栏不能同时大于0; 8栏与12栏不能同时大于0; 13栏=17栏; 14栏=18栏; 15栏=19栏; 16栏=20栏。 九、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土地情况表(财清综06表) 本表“权属证书”、“权属性质”、“是否确权”、“坐落位置”、“资产入账形式”、“使用状况”等内容需要手工填列,其他内容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填列的相关内容由信息系统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审核公式: 3、4、10、14、28栏不能为空; 21栏=(15+17-19)栏; 22栏=(16+18-20)栏; 23栏=(24+25+26+27)栏; 1行8栏=2行8栏浮动行之和; 1行15栏=2行15栏浮动行之和; 1行16栏=2行16栏浮动行之和; ... 1行27栏=2行27栏浮动行之和。 十、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财清综07表) 本表按会计核算的在建工程项目逐项填列。 审核公式: 1、2、6、9、12、13栏不能为空; 12栏=(9+10-11)栏; (9-12)栏<0时,则10栏=(12-9)栏,否则10栏=0; (9-12)栏>0时,则11栏=|(12-9)栏|,否则11栏=0; (9-12)栏<0时,则13栏只能为“盘盈”; (9-12)栏=0时,13栏只能为“无盈亏”; (9-12)栏>0时,13栏只能为“盘亏”、“挂账”; 1行4栏=2行1栏浮动行之和 1行8栏=2行8栏浮动行之和; 1行9栏=2行9栏浮动行之和; ... 1行12栏=2行12栏浮动行之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清综08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前仍在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及其收入情况。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出租出借事项逐项填列,其中房屋构筑物、土地等一项资产可能产生多条记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资产分类”、“取得方式”、“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取得日期”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提取,其他信息由手工录入; 2.其他资产出租出借,按项目进行填列。包括流动资产及户外广告收入、户外附属设施收费等情况。其中,流动资产按会计科目分类分项填列;户外广告收入、户外附属设施收费等情况,只需填写1、7~18栏内容。其他资产出租出借信息全部由手工录入。 3.规格型号: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的规格型号允许为空,其他固定资产规格型号由盘点单自动生成。 4.数量:指实际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数量。土地、房屋构筑物等出租出借数量按实际面积填列。 5.账面原值:指实际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原值。土地、房屋构筑物有关出租出借原值按实际比例折算后填列。 6.出租(借)期限:按出租出借合同起止日期分别填列。 7.出租(借)本年收入:填列应收、实收。应收指按照有关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等约定的当年收入;实收指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已经收到的当年出租收入。 8.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其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批的,需要录入批准文号。 审核公式: 1、9、11~16栏不能为空; 13栏>12栏; 当资产分类不为土地房屋时,8栏必须为整数; 1行10栏=2行10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14栏=2行14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15栏=2行15栏各浮动行之和。 十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综09表) 本表反映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清查情况。本表要求事业单位将对外投资事项逐项逐笔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