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3.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编报报表的日期。 4.组织机构代码: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填列。 7.财务隶属关系: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与财政部门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单位级次填列。全部或部分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为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经费由一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二级单位,经费由二级单位及以下转拨的单位不再单独标识,统一填为三级及以下单位。 8.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9.报表类型: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送汇总表时使用。 10.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填列。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11.机构行业类型: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列。 12.预算管理级次:依据单位归属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填列。 13.备用码(六位):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审核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 单位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资产管理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 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 单位地址应大于10字符的长度; 单位所在地区不应为空; 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 财务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单户表单位基本性质不应为空; 单户表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IDC规则要求。 第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1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出票单位:填列出票单位名称的全称。 4.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5.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票据明细余额。 6.出票日:填列应收票据出票日期。 7.到期日:填列应收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8.票面利率:填列应收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9.期末账面应计数:按清查基准日期末贴息情况填列。 10.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1.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数。 12.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8、13栏不能为空; 5栏>=0; 7栏>6栏; 8栏>0; 12栏=(5+10-11)栏; 合计行5、9~12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4栏为“其他”时14栏必填; (12-5)栏>0时,则10栏=(12-5)栏,否则10栏=0; (12-5)栏<0时,则11栏=|(12-5)栏|,否则11栏=0;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盘盈”;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无盘亏”;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10栏和11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2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账款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应收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 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 ~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