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3表) 本表反映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预付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预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预付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预付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预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预付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 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四、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4表) 本表反映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其他应收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其他应收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收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收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五、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5表) 本表反映单位存货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单位存货情况分类别汇总填列。 1.资产名称:填列存货名称。 2.类别:按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药品、其他选择填列。 3.规格型号:填列存货规格型号。 4.计量单位:填列存货计量单位。 5.账面数量: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数量。 6.购置日期:填列存货实际购置日期。 7.账面价值: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价值。 8.清查价值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存货的增加或减少值。 9.清查价值:填列清查后的存货价值。 10.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4、6、11栏不能为空; 10栏=(7+8-9)栏; 合计行5、7、8、9、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10-7)栏>0时,则8栏=(10-7)栏,否则8栏=0; (10-7)栏<0时,则9栏=|(10-7)栏|,否则9栏=0;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盈”;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亏”或“毁损”或“报废”或“贪污、盗窃、诈骗损失”或“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或“挂账”或“其他原因损失”;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六、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6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