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必须填写备注信息。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票据明细余额。 5.出票日:填列应付票据出票日期。 6.到期日:填列应付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7.票面利率:填列应付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8.期末账面应计数:填列清查基准日期末贴息情况。 9.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0.清查数: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11.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5、6、7、12栏不能为空; 6栏>5栏; 11栏=(4+9-10)栏; 合计行4、8~11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3栏必填; (11-4)栏>0时,则9栏=(11-4)栏,否则9栏=0; (11-4)栏<0时,则10栏=|(11-4)|栏,否则10栏=0;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盘盈”;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无盘亏”; (11-4)栏<0时,则12栏2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9栏和10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七、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7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应付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应付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付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八、行政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8表) 本表反映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预收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预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预收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预收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预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预收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九、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9表) 本表反映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其他应付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款项性质:按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选择填列。 5.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余额。 6.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其他应付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其他应付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7.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付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8.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付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9.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4、11栏不能为空; 5栏=(6+7)栏; 10栏=(5+8-9)栏; 合计行5~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2栏必填; (10-5)栏>0时,则8栏=(10-5)栏,否则8栏=0; (10-5)栏<0时,则9栏=|(10-5)栏|,否则9栏=0;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盈”;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十、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0表) 本表反映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借入款项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